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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發展基金辦理雜誌在大陸地區贈閱活動郵資補助原則
2008-09-15
中華發展基金管理會為促進兩岸資訊流通,反應台灣社會發展經驗,加強大陸民眾對台灣地區之認識,特訂定「中華發展基金辦理雜誌在大陸地區贈閱活動郵資補助原則」。98年度之申請自本年(97)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。歡迎同業踴躍提出申請。
中華發展基金辦理雜誌在大陸地區贈閱活動郵資補助原則
一、申請時間:每年辦理一次,於10月1日至31日受理申請。
二、申請資格:台灣地區合法設立之雜誌事業
三、贈閱雜誌之條件:
(一)為台灣地區定期出版之雜誌。
(二)內容為有關台灣人文、社會、史地及生活之專業或綜合性刊物,足以反映台灣發展經驗、展現台灣社會多元、民主特色者。
四、申請文件:各乙式4份
(一)申請企劃書(應包含活動目的、辦理時間、執行方式、經費預算等)
(二)擬寄贈之大陸人士或機構名單
(三)擬贈閱之雜誌樣本
(四)雜誌社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乙份
(五)曾受補助者,前一年之贈閱績效報告
五、郵資補助額度:
(一)週刊(每月4期)、雙週刊(每月2期):每年最高20萬元。
(二)月刊:每期1萬元,每年最高12萬元。
(三)雙月刊:每期1萬元,每年最高6萬元。
(四)季刊:每期1萬元,每年最高4萬元。
六、核銷事宜:經核定補助,申請人於雜誌贈閱屆滿1年前1個月,應檢附該年相關贈閱績效資料及單據送會辦理核銷請款事宜。
七、經核定補助之雜誌贈閱活動,無正常理由而停止活動者,得撤銷補助或按比例刪減補助金額。
中華發展基金辦理雜誌在大陸地區贈閱活動郵資補助原則
一、申請時間:每年辦理一次,於10月1日至31日受理申請。
二、申請資格:台灣地區合法設立之雜誌事業
三、贈閱雜誌之條件:
(一)為台灣地區定期出版之雜誌。
(二)內容為有關台灣人文、社會、史地及生活之專業或綜合性刊物,足以反映台灣發展經驗、展現台灣社會多元、民主特色者。
四、申請文件:各乙式4份
(一)申請企劃書(應包含活動目的、辦理時間、執行方式、經費預算等)
(二)擬寄贈之大陸人士或機構名單
(三)擬贈閱之雜誌樣本
(四)雜誌社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乙份
(五)曾受補助者,前一年之贈閱績效報告
五、郵資補助額度:
(一)週刊(每月4期)、雙週刊(每月2期):每年最高20萬元。
(二)月刊:每期1萬元,每年最高12萬元。
(三)雙月刊:每期1萬元,每年最高6萬元。
(四)季刊:每期1萬元,每年最高4萬元。
六、核銷事宜:經核定補助,申請人於雜誌贈閱屆滿1年前1個月,應檢附該年相關贈閱績效資料及單據送會辦理核銷請款事宜。
七、經核定補助之雜誌贈閱活動,無正常理由而停止活動者,得撤銷補助或按比例刪減補助金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