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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97年度補助發行定期漫畫刊物」受理申請
2007-11-22
新聞局自92年起開始辦理「補助發行定期漫畫刊物」專案,鼓勵本土漫畫創作,並提升國人閱讀漫畫風氣。
「97年度補助發行定期漫畫刊物」將從即日起至12月7日止受理申請。補助出版一至二種定期漫畫刊物,自97年1月起按月發行,計補助發行12期。
洽詢電話: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四科:(02)3356-7808。
「97年度補助發行定期漫畫刊物」將從即日起至12月7日止受理申請。補助出版一至二種定期漫畫刊物,自97年1月起按月發行,計補助發行12期。
洽詢電話: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第四科:(02)3356-780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