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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发展基金办理杂志在大陆地区赠阅活动邮资补助原则
2008-09-15
中华发展基金管理会为促进两岸资讯流通,反应台湾社会发展经验,加强大陆民众对台湾地区之认识,特订定「中华发展基金办理杂志在大陆地区赠阅活动邮资补助原则」。98年度之申请自本年(97)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。欢迎同业踊跃提出申请。

中华发展基金办理杂志在大陆地区赠阅活动邮资补助原则

一、申请時间:每年办理一次,於10月1日至31日受理申请。

二、申请资格:台湾地区合法设立之杂志事业

三、赠阅杂志之条件:

(一)为台湾地区定期出版之杂志。

(二)内容为有关台湾人文、社会、史地及生活之专业或综合性刊物,足以反映台湾发展经验、展现台湾社会多元、民主特色者。

四、申请文件:各乙式4份

(一)申请企劃书(应包含活动目的、办理時间、执行方式、经费预算等)

(二)拟寄赠之大陆人士或机构名单

(三)拟赠阅之杂志样本

(四)杂志社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影本乙份

(五)曾受补助者,前一年之赠阅绩效报告

五、邮资补助额度:

(一)周刊(每月4期)、双周刊(每月2期):每年最高20万元。

(二)月刊:每期1万元,每年最高12万元。

(三)双月刊:每期1万元,每年最高6万元。

(四)季刊:每期1万元,每年最高4万元。

六、核销事宜:经核定补助,申请人於杂志赠阅届满1年前1個月,应检附該年相关赠阅绩效资料及单据送会办理核销请款事宜。

七、经核定补助之杂志赠阅活动,无正常理由而停止活动者,得撤销补助或按比例删减补助金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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