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綜合訊息
10/9 第三場數位出版論壇活動實錄
2009-10-14
電子書時代來臨 出版業如何與作家簽訂電子版權
【聯合新聞網╱台北訊】

電子書成為熱門話題,數位出版產業備受矚目,然而回歸基本面,出版業是否已取得作家的授權,準備好充足的電子書內容,也是產業發展的重要問題。由中華民國圖書發行協進會、聯合線上數位閱讀網主辦的「2009數位出版曙光年」系列論壇日前探討「出版業如何與作家簽訂電子版權」,作家、出版業者、法界人士等熱烈交流。

出了12本書的網路趨勢作家Mr.6劉威麟坦言,許多作家能獲得出書、成名機會就很高興,簽約的時候沒有留意電子版權問題,紙本書出版的愈多,作家也很有成就感。然而若出版社要取得電子版權時,就有很多問題要接受作家的挑戰:「作家關心你如何進行數位版權保護?如果我希望電子書免費,讓更多人看到我的作品,而出版社希望收費,該怎麼辦?」劉威麟認為,如果出版社對電子書的了解程度不夠,作家可能會跳過出版社,直接授權電子書平台或硬體業者。但出版社仍有其角色是難以替代的,「作家習慣一個人寫作,但出版社會協助內容企畫、找插畫、做封面設計、行銷等,不是作家一個人就能完成。」

遠流出版版權部經理林進興表示,目前就電子書拆帳給作者的版稅比紙本的版稅可能略高,但因電子書在台灣的媒介尚未成熟,因此仍有許多發展的空間。他認為,電子書在台灣要能成功,必然是在不傷害紙本書的情況下發展,電子書只是看到書的方法其中一種,「不要過度幻想電子書。一定是要與紙本書一起思考的,台灣人恐怕不會突然多花太多錢去買書。」未來的理想情況是一個價錢,讀者可以同時買到電子版、紙本版。

在兩岸有豐富版權交易經驗的大苹果總經理王譓茹說,台灣讀者喜愛看翻譯書,而翻譯書的電子版權兩年一簽,預付版稅在數千元美金不等,有區分繁簡版、發行載具界定。國外作家除了在意版權保護機制,對於授權對象是否有文化感也在意,這一點是出版社的優勢。而除了暢銷書作者的電子版權行情高,也有長銷型作品可投資,她認為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大陸因市場大,版權佈局腳步較快。

北辰著作權事務所律師幸秋妙經手許多出版合約,她表示,許多紙本作品合約在公開傳輸權、數位出版權方面並沒有明訂,出版社進行電子書授權前應再確認。而某些合約中所見,出版社擁有電子版優先出版權,只能代表雙方有默契,但這種寫法未嘗不是雙方在還未談妥電子版權時一折衷的做法。

主持人聯合線上副總經理李彥甫問到,台灣紙本書市場翻譯書當道,電子版權與電子書會否反而成為本土作家出頭天的新機會?劉威麟認為,確實在這個階段會成為本土作家的優勢,特別是特定而小眾的內容。幸秋妙律師從法律面來看也認同這個論點,出版社過去幾十年在本土作品方面的資產得以再利用,在電子書市場中創造新的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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